國際處
最低修業年限
一年
應修學分數
19 學分
應修(應選)課程及
符合畢業資格之修課相關規定
必修課程:
必選課程:
備註
二年
18 學分
直升博士生
36 學分 (含直升前碩士班課程學分)
雙聯學制修業規章
一般碩博生修業規章
獎助學金申請
抵修及免修
更換指導教授
畢業須知